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罐籠安全技術要求管理
為了確保乘坐罐籠人員的安全,罐籠在設計,制造,使用中都是有安全技術標準的。下面就來看看罐籠安全技術要求是什么吧,這樣大家也比較放心。
罐籠設計制造技術要求
4. 1一般規(guī)定
4. 1.1罐籠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并按照經(jīng)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進行制造。
4.1.2每個罐籠應在明顯位置設由軟鋁板制成的銘牌,銘牌內容包括:罐籠型號、外形尺寸、額定載重量、自重、允許乘載人數(shù)、制造單位、生產日期等。
4.1.3罐籠頂部應設置可拆卸的安全篷(保護傘)和欄桿。
4.1. 4罐籠所用材料符合國家和行業(yè)標準的有關技術規(guī)定,并具有供應單
位的合格證。允許以性能不低于本標準規(guī)定的材料代替,主要零件的材料代用,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。
4.1.5材料代用后,廠家應向用戶提供代用材料和原材料的型號、規(guī)格及因材料代用使罐籠增加或減少的重量,并測出罐籠實際重量,記入銘牌。
4.1.6懸掛裝置和防墜器,由取得國家有關部門頒發(fā)的安全裝置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制造。
4.1. 7當井筒淋水量超過5m/h時,罐體頂部應設弧形淋水棚。
4. 1.8除側板、盤體蓋板、安全蓬、淋水棚外,整料制作。
4.1.9所有彎曲、鍛造和沖壓零件,不得有裂紋、斷口麻點等缺陷。
4.1.10焊縫應平滑、整齊,不應出現(xiàn)燒穿、裂紋、弧坑等缺陷。
4.1. 11鉚釘應牢固完整,不得有歪斜、裂紋、松動等缺陷。
4. 1.12罐籠的所有零件檢驗合格,外購件和外協(xié)件有合格證,方可進行裝配。
4.1.13零部件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時,應符合GB/T 363的規(guī)定。
4.1.14除高強度螺栓連接處構件的接觸面外,零、部件組裝前進行防腐處理。鋁合金罐籠的鋼鋁接合部位,應作防止電化學腐蝕的處理;作陽極氧化處理時,氧化膜的封孔質量評定應符合GB/T 14952.1 GB/T 14952.的有 關規(guī)定。
4.1.15組裝后的罐籠,所有相關運動的零、部件應活動靈活到位,無卡阻現(xiàn)象。
4.2罐體
4.2.1罐體制作及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一一框架應采用經(jīng)強度校核合格的鋼材或鋁合金制作;采用鋁合金制作時,
除應滿足強度要求外,受壓桿件還應滿足穩(wěn)定性要求;--罐體側壁應采用厚度不小于2.5mm (煤礦不小于1.5mm)的鋼板或具有同等強度的鋁合金板制作;罐體側壁靠近罐道部分,禁止使用帶孔的板材;一-罐底應能經(jīng)受正?;蚓o急落地時所產生的沖擊力和應力;且應滿鋪厚度不小于4mm的無孔花紋鋼板或具有同等強度的無孔鋁合金板; .一-罐體各弦梁內的聯(lián)系橫梁,應盡量布置在承受礦車輪壓的部位,橫梁的間距根據(jù)弦梁上鋪板的承載能力確定。
4.2.2罐內尺寸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-- 單層或多層罐籠上層的凈高(帶彈簧的主拉桿除外)不得小于1.9m,
其他各層凈高不得小于1.8m;
一-提升人員時,按允許乘載人數(shù)計算,每人所占底板面積不得小于0.2m’。
--提升礦車時,礦車與罐體兩側的小安全間隙,固定車廂不得小于
50mm;翻轉車廂不得小于75mm。礦車與罐體兩端的小安全間隙不得小于
100mm。
4.2.3罐體內兩側應設置供乘罐人員扶握的扶手。扶手與罐體的連接強度應由
設計人員根據(jù)其受力狀況確定。扶手的設置高度應為1600mm+50mm。
4.2.4罐籠門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一-罐籠門應采用鋼或鋁合金制作;
一-罐籠門的形式須經(jīng)設計和使用雙方共同協(xié)商確定;
一-罐籠門不得向外打開;
一-罐籠門應有鎖閉裝置,防止因受搖動或振動而自行打開;
一-罐籠門關閉后,其上部邊緣離罐體底板不得小于1200mm;下 部邊緣離罐體底板不得超過計劃250mm;橫豎桿各自的間距不得大于200mm。
4.2.5載礦車的罐籠,罐體內調協(xié)堅固可靠的阻車器,阻車器的阻爪在阻車時不得自行打開。采用橡膠壓塊式阻車器時,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。采用帶連桿裝置的阻車器時,罐體底板設置檢查孔,檢查孔應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鋼板封閉。
4.2. 6罐體頂部應設項蓋門,多層罐籠的中間隔板上應設人孔,頂蓋門和人孔應用可打開的厚度不小于4mm的鋼板封閉。
4.2.7載礦車的罐體底板應敷設軌道, 且應敷設與軌道等長的護軌,嚴防罐內礦車掉道。軌道與搖臺搭接部位應耐磨、耐沖擊、易更換。
4.2. 8罐體采用焊接時,其主要受力連接點的焊縫強度不得低于母體材料的強度。
4.2.9罐體偏心力矩不得大于200N/m。
4.3懸掛裝置
4. 3.1主要零件如連接叉、換向叉、銷軸、內外側板等應用探傷儀檢查,檢查的內容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規(guī)定,并填寫探傷檢查報告及做零件標記。
4.3.2懸掛裝置應以提升鋼絲繩中線為軸線對稱平衡(楔形繩卡除外)。
4.3.3采用楔形繩卡時,兩夾鐵之間的繩槽安裝后形成的楔角,與楔形繩環(huán)的繩槽夾角- -致,其偏差不大于20';夾鐵、繩環(huán)與繩槽底間距尺寸偏差不大于lmm;限位板在拉緊鋼絲繩后應用高強度螺栓擰緊,以防止楔形繩環(huán)松脫。
4.3.4首繩懸掛裝置的安全系數(shù)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一-在罐籠專作升降人員用或既作升降人員用又作升降物料用時,主連接件、保險鏈或其他類型的保險裝置,不小于13;
一-在罐籠專作升降物料時,主連接件、保險鏈或其他類型的保險裝置,不小于10.
計算保險鏈的安全系數(shù)時,假定每條鏈子都平均地承受罐籠及其荷載的全部
重量,并應考慮鏈子的角度。
4.3.5采用墊塊式或螺旋液壓式調繩方式時,首繩懸掛裝置所需的千斤頂、快
速接頭、膠管、連通器、油泵等的使用壓力,墊塊式不得小于56MPa,螺旋液壓
式不得小于7.84 MPa使用中不得有漏油現(xiàn)象。.
4.3. 6安裝好的保險鏈,不得有擰勁或打結現(xiàn)象。單繩提升保險鏈的長度,應.
比其兩端中間孔的直線距離大6~8mm;多繩提升單點懸掛時,保險鏈的設置由
設計人員確定。
4.3.7尾繩懸掛裝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一-所能連接的鋼絲繩數(shù)不得少于2根;
一-在罐籠專作升降人員用或既作升降人員用又作升降物料用時,主連接件的安全系數(shù)不得小于13;在罐籠專作升降物料用時,不得小于10;
一-圓尾繩懸掛裝置的轉動部分裝配時應注入足夠的防水、抗壓潤滑脂,繩頭連接套頭轉動靈活。套筒內表面應光滑,以減少對尾繩的磨損;
一-扁尾繩懸掛裝置的對稱繩環(huán)與扁鋼絲繩的接觸面應打磨平整,不得有粘砂、孔眼、裂紋等缺陷。
4.3.8在新的或更換的一套懸掛裝置使用前,應進行外加載荷(靜載)試驗,
試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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